山西省通信行业协会关于会费档次进行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08 11:23:12   发布人:本站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精神,结合《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要求,经山西省通信行业协会二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讯方式)表决通过,调整第二届协会会费档次。

        协会调整前会费档次为:1.副理事长单位;2.常务理事单位;3.理事单位;4.会员单位;5.个人会员。现调整为:1.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万元);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3.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4.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千元)。

 

     

                              山西省通信行业协会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