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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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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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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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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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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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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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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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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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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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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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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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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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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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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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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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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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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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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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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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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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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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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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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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在本职业技能岗位工作,其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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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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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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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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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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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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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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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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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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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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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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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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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本专业毕业生见习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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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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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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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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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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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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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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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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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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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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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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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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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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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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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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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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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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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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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在本职业技能岗位工作,其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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